机构设置
国有资产管理处始建于2001年12月17日,前身为设备管理处。于2018年11月成立招标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。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,下设设备管理科、房地产管理科、招标管理科三个科室,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,学校资产的实物账管理、统计上报、资产清查等工作;学校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等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;学校仪器设备、家具等资产的维修、调配、处置工作;学校公用房的布局规划、分配和调整工作等。具体职能如下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学校资产的产权界定、账务管理、清查登记、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。
(三)负责资产购置入账、维护、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工作。
(四)负责国有资产基础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,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。
(五)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等资源的调整、分配。
(六)负责全校公用房使用监督、房屋维修报送、变动登记及建筑报拆等工作。
(七)负责公用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,完成有关公用房管理的其他事宜。
(八)负责学校各类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业务的管理与组织实施。
(九)负责制定学校有关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。
(十)负责受理、审批已完成立项程序项目的招标采购申请,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投标采购工作。
(十一)负责招投标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作。